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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交警查车,这名36岁的男子居然痛哭流涕……

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22-10-12

铁门啊铁窗啊铁锁链

手扶着铁窗我望外边

外边地生活是多么美好啊

何日重返我的家园

月儿啊弯弯照我心

今在牢中细思量

悔恨未听蜀黍话呀

而今我成了狱中人



很多酒驾司机总是只顾着眼前的潇洒自由,忘记了酒后驾驶的危险和亲人的担忧。而一旦被蜀黍查获,却又悔恨难当!


BUT!

常言道,世上只有妈妈好,

啊不对,是世上没有后悔药。

交通违法并不是说几句后悔,

流几滴眼泪就可以被原谅的!

昨晚,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就查获了这样一位醉驾司机。这位司机可以说是对自己的醉驾行径感到非常后悔了,被民警查获时,竟涕泗横流,哭到难以自制。看来是真的有痛改前非的觉悟了。


怎么哭成这样呢?

原来,12月25日晚,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在长江-华山路口开展查缉酒驾、醉驾行动,用新型快速酒精排查测试仪检查过往车辆,当时就与酒驾司机周某福来了个命定般的相遇,一走近,民警立马就察觉到了空气中弥漫的一股酒味,即刻掏出新型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。

红灯亮啦!


在进一步检查时,民警又掏出警用酒精吹气仪,让周某福吹气。


然而,周某福明显醉得不轻,哭得上气不接下气,一直不愿意配合。蜀黍内心是崩溃的,但只能耐心地劝他配合并教他怎么吹气。

吹一口气,配合一下,不然要去抽血!

不要抽血,我的心里面,心里面想哭,呜呜

有什么话等一下再说,配合我们,先吹气。

呜呜,我干脆去死吧,就不跟你们在一起!

:先冷静,先冷静!配合我们,先吹气。


吹……吹吹吹吹吹吹吹吹

最终,在民警的劝说下,周某福接受了吹气检测,结果显示,周某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193mg/100ml。随后,民警将周某福带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。


最终还是逃不过血检


经鉴定,周某福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179mg


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现在感到非常后悔,以后喝酒绝对不开车了。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。——周某福


更让人震惊的是,经查询,周某福还属于无证驾驶。

自认为驾驶技术“过关”;有没有驾驶证都无所谓;考驾驶证太麻烦,以为能够躲过交警的执法……但是,这些理由都不能作为无证驾驶的借口,无论驾驶什么机动车,都必须持有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

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
目前,周某福已被行政拘留,行政拘留期满后再转为刑事拘留。


“隔了这么长时间”、“路程不太远”……我们经常能听到这种类型的借口,归根结底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,但事故往往就是在一瞬间发生的。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,行动迟缓,控制车辆能力下降,驾驶员酒后驾驶,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,30%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、醉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。


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,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”



交警部门呼吁

酒后驾驶,害人害己。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交通安全意识。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,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;酒后必须请“代驾”或委托没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;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、提醒、劝阻的义务;单位、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。

(转载请注明来源:汕头交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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